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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8-14 0:00:00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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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日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8日

         

         

          附: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年来以筹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制定发布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3]30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着提高。但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与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处理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凸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目标

          (一)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围绕大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立足首善之区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三)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分年度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

          1、增加处理能力。2012年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提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需要。

          2、调整处理结构。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3:5,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2015年比例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3、促进垃圾减量。建立与生活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相衔接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控制垃圾产生量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1至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二、科学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综合处理厂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卫生填埋场建设。为满足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在东南西北方位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在拟建设施和现有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并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公共环境水平。

          (五)在2至3年内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

          规划建设5座跨区域服务的大型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7座服务各自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区县政府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和高校校区等应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

          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六)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居住小区等,以科技为支撑,推进厨余、餐厨等生活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公园等建设有机垃圾处理设施。

          (七)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

          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等设备设施,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装备。自2010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规范站点、物流配送、专业分拣、厂商直挂”的原则,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2012年实现社区回收站点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

          (九)总结推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试点经验

          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标准,推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经验,尽可能将灰土和可堆肥有机物就地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地区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和激励机制。

          (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重点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对乱倒、乱卸建筑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政策。

          (十一)推进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进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处理企业对接。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保障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环保部门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置。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十二)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控

          加大现有设施污染防控投入力度,加快对渗沥液、填埋气的治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运行。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和监督评价体系。

          (十三)加快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

          加大投入,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地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和生态修复。用5至7年时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五、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十四)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垃圾管理体制。垃圾处理实行全市统筹,区县政府属地负责制。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环卫专业企业在垃圾处理作业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十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体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现基础性和公益性要求,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2015年以前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填埋场、垃圾转运站项目以市政府投资为主,其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区县所属功能区域给予资金补助。列入计划的餐厨、果蔬、园林垃圾等相对集中的资源化建设试点项目,由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村庄搬迁、环境改善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六)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

          通过核定区县垃圾产生量和基准价格,核定市级财政对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提高跨区域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标准,进行统一核算,实行“超量加价,减量减费”,调控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减量,调整垃圾处理结构。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正常运行。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建设

          尽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定和修订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等管理办法。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完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区县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加快研究出台政策,对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和垃圾分类达标单位、社区、村庄给予鼓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享受鼓励政策。

          (十八)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支撑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与生态恢复、填埋场封场后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方面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年度分解垃圾处理任务,列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标一并列入督查考核。对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发挥市民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

          创建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垃圾分类和减量难题。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垃圾分类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组织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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